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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阁是否接纳“美禄冰卖1.80令吉罚款2万2500令吉”做法

内阁明天应决定,是否准备接纳“美禄冰卖1.80令吉罚款2万2500令吉”做法,惩罚位高权重者的贪污行为,拟定准绳以恢复大马公职人员的廉正与良好施政。

国内贸消部执法组向瓜拉登嘉楼一家嘛嘛餐馆Nasi Kandar Tanjung施加重罚,后者因为以1.80令吉的价格出卖一杯美禄冰而接到2万2500令吉的罚单。

有关执法组官员也没收了该餐馆的约750令吉食物及饮品,同时还拆下餐馆的招牌。

登州州务大臣拿督斯依斯里佐索赞扬这种被大家批评为过份的高压执法行动,他说,采取这种严厉行动对付违法的饮食业者是合时宜的。

售卖1.80令吉美禄冰被施加2万2500令吉罚款是否说得过去?肯定不,因为此举不仅过度高压、过份,而且也属严重滥权之举。

我完全支持杀鸡儆猴的阻吓性行动,以遏阻不道德的商家,但这种过度滥权做法,将破坏人民对我国的良好施政信心。

登州上述位于西里兰路嘛嘛餐馆的一些真相受到争议,东主被指控收取比正常售价高出20至30仙,但35岁的东主却辩称,他在今年初开始营业时,每杯美禄冰就收取1.80令吉,这与公务员最近获得加薪亳无关系。

不论真相如何,基于原则问题,我同意以杀鸡儆猴的方式来对付那些把美禄冰售价调高至1.80令吉的嘛嘛餐馆,尤其是在政府宣布从7月起将公务员基薪调高7.5至35%后。

目前的课题是,即使有关餐馆不道德地将美禄冰售价调高20至30仙,是否应被施加高达2万2500令吉的罚款?

如果因为不道德地调高物价30仙而遭罚款1000倍,也就是高达300令吉的罚款,那么没有人会说执法组滥权。但是,当局竟然施加高达2万2500令吉的罚款,也就是超过不道德赚幅的7万倍以上,这种比例与公正感何在?

国内贸消部副部长拿督威拉幸甘为属下执法组的滥权做法辩护令我感到惊讶,他说在1972年贸易说明法令下,售卖比标价高的物品的商人,将可以被罚款10万倍或3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威拉幸甘是否认为,有关嘛嘛餐馆出售的美禄冰多收30仙後,东主可以被罚款高达10万倍或被监禁最高3年?如是,威拉幸甘不适合当国内贸消部的副部长,否则整个政府将彻底的腐化!

“美禄冰卖1.80令吉罚款2万2500令吉”的风波已引起许多国人在质问,为何有双重标准的执法?

因此,我要呼吁内阁明天决定,是否准备接纳“美禄冰卖1.8令吉罚款2万2500令吉”做法,以作为惩罚位高权重者贪污的准绳,并以此来恢复大马公职人员的廉正与良好施政,并且规定一旦部长或公务员的贪污行为被揭发,他/她所面对的罚款会是这笔不义之财的7万倍?

如果要无畏无私地严格执行“美禄冰卖1.80令吉罚款2万2500令吉”做法,那么政府就应马上对付那些财富与收入完全不对称的部长、副部长、首席部长及州务大臣。他们的不义之财不仅应被充公,还应被罚款7万倍。

Posted in 法治, 贪污.


One Respon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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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Rapidfire says

    最近是Bahasa Melayu和Bahasa Malaysia的问题

    发现这篇不错: http://blog.pixnet.net/kacaubird/post/5107221

    其实现在的少年也知道政府政策不太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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